星期三, 10月 15, 2008

公司最低資本額,擬廢除

工商時報─侯雅燕
2008.10.15

為改善我國經商環境,推升我國在世界銀行報告評比的排名,經部商業司將研議修正公司法,廢除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資本額。

商業司表示,世界銀行於今年9月10日發布的「2009全球經商環境報告」,在181個經濟體中,我國總體排名退步。10項評比指標中,以「開辦企業」第119名指標處相對劣勢。「開辦企業」的細項「最低資本」的規定排名第157名。

經建會以世界銀行評比指標,作為改善我國經商環境依據,將「開辦企業」列為優先積極改進指標,並希望藉由廢除公司設立登記最低資本額制度的方式,可望推升我國於世界銀行2010年經商容易度報告的排名。

經濟部指出,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資本額,今年4月24日起,已分別調降一半即修正為有限公司新台幣25萬元,及股份有限公司50萬元。

經部參照國際情況,包括英國雖對上市公司有資本額限制,對私營公司的最低要求只需1位股東持有1英鎊的股本即可。

德國對有限公司也有設立最低資本額,不過,德國成立微型企業公司最低資本額為1歐元,惟此類公司必須將1/4的年盈餘轉為資本,逐步達到有限公司資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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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算,做了一件比較對的事。但是,設立公司的地點不知可否再放寬鬆點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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