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三, 10月 15, 2008

策略再開發地區 可獲100%容積獎勵

* 2008-10-15
* 工商時報
* 【于國欽/台北報導】

 營建署長葉世文昨日表示,「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修正案」將於今(15)日公布實施,即日起位於水岸、港灣、鐵路及捷運場站週邊「策略性再開發地區」辦理都更,最高可獲100%的獎勵容積,而想獲100%獎勵容積者必須為綠建築、同時也要留設5成的基地面積做開放空間,以提升都市環境品質。

 內政部表示,現行建築容積獎勵最高只有50%(法定容積的50%),為型塑像日本「六本木之丘」成功經驗,因此參考日本劃訂為「高度再利用地區」提高獎勵容積的作法。即日起只要被政府指定為「策略性再開發地區」,最高可獲100%的容積獎勵,亦即可達「法定容積的2倍」。

 依新修訂辦法,「策略性再開發地區」包括位於鐵路、捷運場站400公尺範圍內,位於都會區水岸、港灣周邊適合高度再開發地區,另外配合重大發展建設的都更案,經地方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也可以。

 至於87年容積管制未全面實施前的現有建物,其容積率可能早已是法定容積的2倍,那麼進行都更還有獎勵嗎?營建署都更組組長陳興隆表示:「如果位於一般地區,政府會先承認其現在容積,再加30%的獎勵容積,如果位於策略性再開發地區,則在承認其現在容積外,再加50%的獎勵容積。」

 內政部表示,以往都更案雖訂有最高上限50%獎勵容積,但是由於地方訂定的獎勵規定缺乏彈性,一般只能拿到25%至30%。為讓都市更新更具吸引力,此次修法將獎勵項目擴至省能減碳、綠建築、智慧型建築、生態城市等9項,以讓都更案儘量能取得最高獎勵上限。

 陳興隆表示,「策略性再開發地區」獎勵容積遠高於一般地區,享有此優惠者必須對都市空間品質做出貢獻,因此在9項獎勵項目中須具備4項:(1)整體規劃設計要提升附近環境水準(2)具綠建築標準(3)都更的規模需為一完整的街廓,至少5000平方公尺(4)留設基地面積50%以上做為開放空間,供社會大眾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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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來有點搞頭,可以開始開發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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